
岳塘新聞網(wǎng)3月10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俗話說,知錯能改,善莫大焉。但有人不僅不思悔改,反而重操舊業(yè),又將自己“送進宮”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,被告人謝某被依法判處拘役5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。
2021年10月16日至17日,被告人謝某駕駛電動車竄至湘潭市岳塘區(qū)三處工地宿舍內盜竊智能手機、皮夾克衣、現(xiàn)金、香煙等財物,其中智能手機被謝某銷贓,現(xiàn)金70余元被其揮霍。
謝某被抓獲到案后,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另查明,案發(fā)后,謝某家屬已賠償被害人的損失,取得了他們的諒解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多次盜竊他人財物,其行為構成盜竊罪。謝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,并退賠損失,取得了諒解,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從輕處罰。根據(jù)其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盜竊罪,有起刑點金額,也就是需要到達一定金額才入刑,但在多次盜竊的情形下,即使每次金額沒有到達數(shù)額較大起點,行為人多次盜竊行為同樣構成盜竊罪。因此,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,獲得財富不能靠小偷小摸,而需要靠自己的勤勞智慧去創(chuàng)造,切不可走“歪門邪道”,否則,會因一時的貪念因小失大,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!同時,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要提高防盜意識,加強財物保管。工地宿舍等場所的人員外出或休息時,一定要注意關好門窗,保護好自身財物安全,不要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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